第一章
p. 23-24
将这事捅上了天的,是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记者孔祥迎。
孔祥迎是因为别的采访任务去利辛县的,获悉“丁作明事件”之 后,他深感震惊和痛心。... 他迅速改变了采访计划,顶着一连串的压力和干扰,... 很快把事件真相写成一篇“大内参”... 这篇调查报道全文刊登在送往中央最 高决策层的《国内动态清样》上。
当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的同志接到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打来的电话,不禁呆住了。... 陈俊生不仅留下自己办公室和住宅的电话号码,还把他在中南海内部的“红机号码”也提供出来。...
這樣的電話是史無前例的!
第二章
p. 38-39
后来,了解了张桂全的历史,我们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就更加感到不可思议。原来,小张庄存在的问题,远不止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混乱...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,当时已是小张庄村委会主任的张桂全,就曾因贪污和奸污妇女,被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 这期间... 张桂全还正在刑期之中,却摇身一变,成了张桥村村委会的副主任。村民们说,张桂全根本就未经过大家的民主选举,完全是乡党 委和村支部个别领导人强行指派的。
虽被判刑仍在刑期,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却照样可以被两级党的组织委以重任,这就使得五毒俱全的张桂全非但恶习不改,反而变得有恃无恐,更加凶残。
严格地说,张桂全这种人的行为方式,已经具有了中国封建社会农村中恶霸的基本特征,但确实又是与那时的恶霸在性质上有着不小的区别... 张桂全不光能够任意霸占土地、侵吞浮财,并且获有法理意义上的村落公共权力,因此,张桂全这样的村干部,就比封建社会农村中的恶霸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!
p.49-50
汉朝桓宽著《盐铁论》就曾指出:“世不患无法,而患无必行之法。”意思是说一个社会并不担心没有法令,而是担心没有坚决执行的法令。无法可以制定,有法而不执法后果不堪设想!
通常我们把党、政、军而外的法律监督权,称为“第四种权力”,因为它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力量。但是,直到今天,许多地方决定诉讼成败官司输赢的,依然还不是案内的是非;神圣不可玷污的法律,其应有的权威还树立不起来;独立办案还常常只是写在纸上的一句承诺。我们的生活与法律之间,有时还有着一 种更加强大的力量在发生作用,使得许多法律还仅仅是一个诱人的美好的愿望。
...
首先赶到现场采访的,依然是新华社安徽分社的记者。记者李仁虎和葛仁江采访后写了一篇《张桥村干部如此敛财,一种负担两本账》的新闻报道。虽然只字没 提发生在张桥村的“小张庄惨案”,文章中甚至没有多少作者主观的议论,但是,这篇被转发到了全国的新闻报道,却有如“庖丁解牛”,用快刀子割肉,将小张庄 所以会发生凶杀案的背景一丝不挂地裸露在国人面前。其叙事的风格,极像中央电视台的《焦点访谈》——让事实说话。
p.55-56
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桂全父子一案下达了终审裁定。终审《裁定书》上“审理查明”的“事实”,其实与蚌埠市检察院《起诉书》上当初“审查表明”的“事实”并没有多大改变,这使得小张庄广大村民再一次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失望。
不过,有一点是应该予以肯定的,这就是省高院终于裁定张桂全父子“不存在防卫问题”,亦非“伤害(致人死亡)罪”;“张桂全、张加志、张超伟、张余良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”;“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明确,诉称其没有杀人故意的理由无事实根据,不能采信”。
这让小张庄已经十分失望的八十七户农民,终于感到了一点欣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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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評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book/2004-02/02/content_1292301_1.htm
http://blog.yam.com/word1004/article/105426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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